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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刑法》第196條規定了信用卡詐騙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從事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2.惡意透支人民幣65438萬余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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