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8條規定了刑法保護管轄權的原則。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該條針對的是外國人在境外實施犯罪的情形,該條的適用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壹是被我國及犯罪地法律認定為犯罪;第二,該行為侵犯了我國或公民的合法權益;第三,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法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此外,我國《刑法》第十條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在外國受審判,但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保護管轄權原則的本質在於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權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