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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打架致人輕傷怎麽處理?

打架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還需要對受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能積極賠償,被害人也理解,可以作為法定的酌定從輕判決情節。

故意傷害與壹般毆打的界限。毆打壹般只是對他人造成暫時的身體疼痛,或者輕微刺激他人的神經,但沒有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所以不構成犯罪。值得註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對他人身體造成了壹定的傷害,但明顯是輕微的,即根據人體輕傷的認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罪和壹般傷害罪時,不僅要考慮行為是否對人體組織器官功能造成了損害,還要考察損害程度。

綜上所述,妳的問題得到回答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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