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是指國家之間的調整;國際組織之間;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其他國家的國家和私人之間的關系;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的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國際商法是關於商業的國際私法。它是指在涉外商事關系中,通過選擇準據法來解決商事沖突,保證國際商事民事交往安全順利進行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國際法是指主權國家和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適用的法律規則的總和。
2.權利和正義
服務的主體不同:
國際商法的主體通常僅限於不同國籍的國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各種非政府國際組織。
國際經濟法主體既包括超越壹國國界的經濟領域的“私法”主體,也包括經濟領域的國際公法主體。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和各國政府間組織才能作為非主權實體,即作為壹般私法上的法人,在壹國國界之外從事經濟交往或經貿活動,才能成為國際私法關系的主體。
3.不同的對象:
國際私法調整的國界以外的私人關系可以分為兩類: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國際經濟法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經濟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以及不同國家的私人之間的經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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