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法第300條規定

刑法第300條規定

法律主觀性:

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邪教、迷信破壞法律;組織、利用邪教、邪教、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的;強奸;詐騙組織、利用門閥、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條實施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 *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壹款罪,又有強奸婦女、騙取財物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協議離婚有哪些基本常識?
  • 下一篇:形成權名詞釋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