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無論是從立法、司法還是價值理念層面,壹個法律行為的成立都不是事實判斷。法律行為的成立,不能像我國大多數學者所假設的那樣,歸結為是否是法律行為的問題,而是應該是不是法律行為的問題。
法律行為的成立很容易被誤認為是事實判斷的問題。主要原因是法律行為成立要件上的規範屬於判斷規範和價值判斷的語言表達的復雜性,法律行為的成立不同於有效的制度分工。與法律行為的效力壹樣,法律行為的成立也屬於價值判斷,屬於價值判斷中的規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