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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關系的三個條件

法律分析:

不作為故意殺人罪的成立必須滿足三個特殊條件:壹是行為人有作為義務。與其他不作為犯罪壹樣,不作為故意殺人罪的成立,其首要條件是義務的存在。這種義務,如前所述,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職務或業務所需的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和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第二,行為人具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即行為人具有防止他人死亡的能力。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應當以當時的客觀環境和行為人自身的能力為依據。第三,不履行義務即不作為的行為與他人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履行了作為行為的義務,就可以避免他人死亡的結果。需要指出的是,不作為故意殺人罪的成立必須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但並不是所有的不作為致人死亡都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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