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件工資
1,刑偵階段,3000元/件
2、起訴階段,3000元/件。
3.案件壹審階段,4000元/件。
4、死刑復核,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或者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50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取;
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2)計時收費
政府指導價每小時200-3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執業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
(三)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案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致使對方當事人無法合法取得證據的;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糾紛的;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