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事案件判決的後續程序

刑事案件判決的後續程序

法律分析: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 上一篇:什麽是市場調節法?
  • 下一篇:在中國壹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律師資格證書和註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