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時間:1。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的刑事立案期限,壹般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特別重要、復雜的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60日。2.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時限,在三日內開始審查。壹般審查期為十天,最長為三十天。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審查期限的刑事案件,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立案。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第壹百五十七條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期內不適宜提交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NPC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