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的合同,如果違反了強制性規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如下:
1,審核新員工主體資格;
2.履行對新員工的告知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
3.簽訂勞動合同;
4.簽發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壹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壹份。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用人單位應具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和從業資格;
2.勞動者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勞動者應當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4.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
綜上,如果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不知情,勞動合同中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將被認定無效。如果對自己的勞動合同有疑問,建議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