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第二百四十壹條第二款,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利用職權,脅迫他人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與因精神或者智力殘疾不能辨認行為的殘疾人通奸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