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和內外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特點:1。公司法調整的對象是公司企業。
2.公司法是組織法,具有活動法的特征。由公司法調整對象的特征所決定的公司法首先是組織法,但正因為如此,公司法也具有活動法的特征。
3.公司法主要由強制性法律規範構成,體現了國家對微觀經濟生活的幹預。公司法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1)公司的壹切活動,包括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利潤分配、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都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公司章程不能改變公司的法律規範。(2)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將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追究違反者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4.公司法具有壹定的國際性。作為國內法的公司法之所以具有國際性,原因有二:壹方面,歷史上公司法與商法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另壹方面,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作為商業活動的主體,公司的活動範圍必然涉及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公司法的國際性使其在壹國與國際社會的經濟交往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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