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國家獨立自主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實行積極防禦戰略,堅持民族自衛原則。
國家在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加強國防建設,促進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國家對國防活動實行統壹領導。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本法適用於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
中國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領域的國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實現國防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