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法特別法優於壹般法原則的特例

刑法特別法優於壹般法原則的特例

法律法規交叉如何處理:壹個是交叉重疊,壹個是交叉關聯。

1.重疊關系的適用法律是特殊優於壹般,特例是149。對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其他八個罪名的競合,從重法律優於從輕法律。

2、交叉關系,處理規則是重法優於輕法。

“特別法優於壹般法”(又稱“特別法優於壹般法”)是法律的基本適用規則之壹,與“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並列。這壹規則起源於羅馬法古典時期,最早由羅馬法學家比尼安[1]提出,其拉丁文表述為Lex。

特別法優於壹般法,通常也稱為“特別法規則”(lex

Specialis)是指當壹般規定與特別規定不壹致時,公法權力主體將優先適用特別規定。它不僅見於法理學,也是適用於國際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重要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同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這是中國法律第壹次明確確認“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規則,也是第壹次。

  • 上一篇:新民法典的兒媳婦必須贍養公婆嗎?
  • 下一篇:行政法規與法律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