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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死亡誰負責?

法律分析:工地發生意外死亡,首先要明確責任劃分。如果受害人自己沒有責任,則認定為工傷,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承包人和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其近親屬可以獲得死亡賠償金。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的責任,承包人和其他人承擔次要責任。無論哪種,都要確認責任大小,從而確認賠償金額,簽訂賠償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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