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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勉談話是壹種懲罰嗎?

法律分析:誡勉談話屬於行政處罰。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誡勉談話的適用條件是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方面有苗頭性問題;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適用條件是黨員幹部存在輕微違紀行為。這裏的輕微違紀在證據要求上高於“初期問題”,即有證據證明黨員幹部的行為構成輕微違紀,不能將輕微違紀與初期問題混為壹談。

誡勉談話是對思想、工作、作風有問題的幹部進行教育的壹種形式。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管理幹部談話,並組織跟蹤考核。

誡勉談話主要是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談話、誡勉,以達到提前打招呼、及時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誡勉談話要嚴格,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分清是非責任,督促整改,幫助其吸取教訓,防止拖延,使被談話人少犯或不犯錯誤。具體制度和實施細則由各單位參照中央文件制定。

法律依據:《黨內監督條例》第三十壹條收到對幹部普遍違紀的反映,應及時找個人核實、談話提醒、函詢,讓幹部把問題說清楚。對被反映人的談話,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共同進行;被調查人對詢問作出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對詢問的答復應認真核實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要予以解決和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要嚴肅處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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