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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師用自制教鞭體罰學生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在中國安徽省巢湖市,壹名教師因體罰被處罰。辭退?,老師自制?指針?懲罰學生,安徽省巢湖市所有中小學教師都要執行《合肥市中小學行為?十不準?要求每個老師都嚴格遵守,堅持自己的初衷,但還是有老師不堅持自己的原則,師德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問題。現在體罰學生已經成為壹個嚴重的社會影響。

這位安徽省的體罰老師,就是巢湖市城東小學的姜。他是臨時教師,屬於編外人員。姜在教學過程中,用自己的教鞭體罰學生,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被學校直接處分。辭退?是的。

很多網友也在談論這件事。他們認為江對教師懲罰學生制度的解釋是錯誤的。雖然往年老師會體罰學生,但是已經有老師體罰學生的制度了,老師還知道,這是很不合理的。

教育學生是關於方法的。並不是老師壹個教鞭就能解決壹切。其實教育其實是壹門藝術,老師沒有方法教育學生是沒有意義的,也會違背教育原則。

雖然有時候,學生調皮搗蛋,但不至於到老師用教鞭懲罰學生的地步,老師在懲戒學生的時候首先要和家長溝通。如果能贏得家長的認同,老師適度懲罰學生就不會遇到阻力,工作也會更順利。

最重要的是,這次的問題是這個老師是學校聘請的臨時老師,可能是因為這個老師的專業素養不是特別優秀,臨時老師各方面審核也不嚴格,所以臨時老師的質量很難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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