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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刑事犯罪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認定不作為犯罪的罪犯追訴時效的計算: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罪犯認定不作為犯罪的,追訴時效壹般按照不作為犯罪應當判處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如果是連續犯或者累犯,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87條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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