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刑法中的壹項強制措施,具有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審判的功能。根據《刑法》第五條【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即不允許被取保候審者離開他所居住的市、縣,視被取保候審者的居住地而定。正因為有些取保候審的人生活在地級市,他們的活動都在地級市,取保候審人的權利應該是平等的。這裏的“,”的意思是或者,即被取保候審的人不得離開所居住城市的市區,不包括縣級市或者地級市所轄的縣,而只限於市區,被取保候審的人不得離開所居住的縣。
不要把政府的行政規劃納入法律。法律和相關解釋與此無關,因為法律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法律上沒有地級市和縣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