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自由。金融消費者可以根據意願自主選擇金融機構、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消費方式、時間和地點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無理幹預。
●金融消費的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證券營業部、保險公司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者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機構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回避義務或違反公平條款。
●金融資產保密和安全的權利。金融機構有義務保證金融消費者的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的安全和保密。
●金融消費求助權。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遇私人財產受到非法侵害,有權請求法律援助。
●享受金融服務的權利。金融消費者有權享受銀行和信用社、證券機構、保險公司提供的信息咨詢等文明優質服務。
●金融消費賠償權。金融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依據合同約定的事項向對方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