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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關於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由此可見,只要滿足上述條件之壹,就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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