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法》之所以將行政協議確定為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通過行政訴訟解決,是考慮到行政協議具有公權力的性質,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同於平等主體之間就各自的民事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行政訴訟法是規定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方式、過程、步驟和期限,調整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關系的法律規範體系。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包括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參與原則、審查原則、效率原則、順序原則和程序及時原則。行政訴訟法控制公權力的濫用,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規範行政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規範和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壹條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