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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術語解釋

刑事訴訟法術語解釋如下:

刑事訴訟的概念:刑事訴訟的概念;客觀真實;法律真實(形式真實,形式法律真實)。

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活動。此外,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活動。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訴訟活動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個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等)進行的訴訟活動。)在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訴訟主要有民事訴訟(即民事糾紛)、行政訴訟(即公民與有關國家機關之間的糾紛)和刑事訴訟。刑事訴訟與犯罪有關。眾所周知,我國刑法規定了哪些行為是犯罪行為,應當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應當判處什麽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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