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市公租房最新政策中關於如何申請租金補貼的法律分析: (壹)自公租房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取得公租房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家庭,可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領取租金補貼手續。辦理手續時,申請人需攜帶本人戶名的租金代扣銀行卡、本人復印件、身份證明、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通知書》等。產權人選擇的租金代扣銀行未列入租金補貼發放銀行推薦名單的,申請人應當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選擇的租金補貼發放銀行辦理租金補貼發放銀行卡,並在辦理租金補貼領取手續時提交銀行卡及復印件。(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立即將申請人提供的上述信息與系統生成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補貼信息確認表》進行核對,留存銀行卡復印件,並將申請人提供的租賃補貼姓名及賬號錄入系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補貼信息確認單》,提交申請人審核簽字確認。申請人確認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將《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補貼信息確認單》提交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三)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補貼信息確認單》進行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後,通過系統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交付申請人。租金補貼的起始時間為租賃期結束後的次月。法律分析案例來源於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網保障性住房政策法律分析(公共租賃住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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