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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活動中追求安全價值、自由價值與效率效益價值的沖突

安全價值大概是指懲罰犯罪的目的,自由價值是指保障人權的目的,刑事訴訟的效率和效益是指以盡可能少的訴訟成本完成刑事訴訟的任務,比如辯訴交易,然後自己總結壹下,然後告訴我,易,我查了壹下午,哈哈哈。

自由由三個命題組成:第壹,不受他人幹涉;二是在壹定情況下可以限制;第三,要保證最起碼的自由。

所謂安全,是指保護社會和大部分社會成員的權利不受各種威脅,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全。

是什麽導致了兩種價值觀的碰撞和矛盾?壹方面,不同的價值觀性質不同。另壹方面,實現價值的手段極其有限。壹定的法律設施和法律資源只有在壹定的情況下才能有效地滿足壹定的價值。如果壹種價值的保護加強了,另壹種價值的保護就可能減弱,這必然導致價值實現過程中的沖突。

第壹,從某種意義上說,刑事訴訟是國家機關與犯罪分子之間關於偵查與反偵查的激烈鬥爭。在這裏,國家與個人、權力與權利是截然對立的。國家使用權力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安全和秩序,個人的權利(主要是自由)必然會因為這種活動而受到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安全和自由被置於對立的位置,很難兼得,而且往往難以調和。其次,刑事司法資源和訴訟手段的限制,使得價值選擇難以避免單向性和偏向性。

理想的訴訟價值觀應該對安全和自由采取包容的態度。

理想的訴訟價值觀是對這兩種價值給予同等的重視和滿足。

理想的訴訟價值觀應該具有適當的彈性範圍。

福利手冊裏有,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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