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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犯罪,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三)當事人對案件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壹)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2)被告是未成年人;(3)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4) * * *同壹刑事案件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未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六)其他不適合適用速裁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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