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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為什麽要有追訴期?

追訴時效是指依照刑法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設置追訴期限可以保證效力和執行力。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究刑事責任,則應撤銷案件。追訴時效是指依照刑法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究刑事責任,則應撤銷案件。追訴時效期限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來界定: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仍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的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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