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對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如下: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14周歲以下的人,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審判的時候已經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死刑不適用於犯罪時年齡在18歲以下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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