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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斑馬線的規則

法律解析:行人過路口或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當車輛接近時,不要突然加速穿越或中途倒退或掉頭。人行橫道是指行人穿越以斑馬線或其他方式標示的車道的規定行走範圍。就是在車行道上做標記,指定需要減速讓行人過街的地方,防止車輛高速行駛時行人受傷。在壹段道路上,斑馬線的間距壹般為150-500m,合理間距為350-400m。也就是說,在城市中,為了方便行人,最好每隔350-400m設置壹條斑馬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交叉路口或者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當車輛接近時,不要突然加速穿越或中途倒退或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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