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詳細記錄了很多重要信息,包括車牌號、車主姓名、車型類別、發動機號和車架號、允許載重質量或載客人數、首次登記日期、年檢記錄等。
其中“業主姓名”壹欄,不僅僅是壹個名字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認可的車輛所有人,他有權合法使用和處分該財產。如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律責任承擔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對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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