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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的異同及其法律效力

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之間的區別如下

1,標準主體不同。

國家標準是由國家機構采用並公開發布的標準。

團體標準是指由團體按照其制定的標準制定程序獨立制定和發布,並被社會自願采用的標準。

2.不同的目的

政府制定的國家標準重在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團體標準重在提高競爭力。

社會組織可以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制定團體標準,快速響應創新和市場對標準的需求,現有標準為空白。

3、適用範圍不同

必須遵守全國統壹的國家標準;團體標準只適用於某個團體。

4、制定周期不同。

政府主導的國家標準周期長,團體標準周期短,可以滿足快速發展的創新時代的需求。

擴展數據:

《規定》在團體標準制定章節中強調,社會組織應當規範團體標準化工作,配備熟悉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設立具有標準化管理協調、標準制定等職能的內部工作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標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闡明制定和實施集團標準的程序和要求;除了吸引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有關方面的代表參與標準制定外,還支持消費者和中小企業代表參與制定;規定禁止利用團體標準阻礙商品實施。

排除或者限制服務自由流通等市場競爭的行為;團體標準的制定要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求為目標,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填補標準空白。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

百度百科-團體標準

百度百科-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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