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包括各種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在內的普通法律和各種行政法,對各種違反行政法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
3.行政法規。國務院根據憲法和行政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
4.當地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有關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5.行政法規。由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政府依據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制定。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依法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