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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與處罰相結合的依據

法律分析:數罪並罰實際上是數罪並罰,即壹人所犯數罪並罰。在對各種罪行定罪和量刑的基礎上,根據法律原則決定要執行的刑罰。行政處罰中有合並執行或合並處罰的概念,來源於刑法典的數罪並罰理論。很多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都比較大。如果單純選擇從重處罰而不合並處罰,可能會錯失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放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背了《行政處罰法》中“過當處罰”的原則。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三十八條聽證申請人不能按期參加聽證的,可以申請延期,是否準許由聽證主持人決定。

第壹百六十壹條壹人實施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決定並共同執行,可以作出書面決定,分別載明對每種違法行為的處理內容和共同執行的內容。同壹案件有多個違法行為人的,應當分別作出處理決定,也可以作出多個處理決定,寫明對每個人的處理決定,分別送達每個違法行為人。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違反不同法律法規,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適用不同法律法規,分別裁量和合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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