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區別

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區別

法律解析:行政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的當事人通過說服教育自願達成協議的壹種調解制度,通常稱為政府調解。司法調解:又稱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主持下,訴訟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終結訴訟活動的壹種民事案件結案方式。行政調解:行政調解由行政機關發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由法院發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為了準確及時地認定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上一篇:小區限速5公裏是國家規定的嗎?
  • 下一篇:產假不發工資,只發生育津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