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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課程標準的主要內容是什麽?有什麽意義?

《幼兒園課程標準》是國民政府時期幼兒教育的指導性文件。

1,兒童發展的基本規律,回顧了兒童在身體、智力、語言、社交、情感等方面的發展,強調兒童的遊戲和體驗式學習。

2.目標和任務,提出了培養孩子各種能力的任務,包括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情感表達能力、良好價值觀等。

3.教育內容和組織形式,其中對幼兒園教育內容和組織形式做了詳細規定。比如衛生,語言文化,藝術,科技。

4.教學方法和手段,提出了幼兒教育中的基本教學方法和手段,包括早教、故事、遊戲、美術、科普等。教學評價規定了兒童學習成績的評價標準和方法。

幼兒園簡介:

1.幼兒園原名Kaner Garden,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傳入的。原名苗圃園和幼兒園。這是壹所學前教育學校。

2.根據《幼兒園工作條例》,幼兒園是為3歲以上的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適齡兒童壹般為3至6歲。

3.幼兒園的任務是解除家庭撫養孩子的時間、空間和環境限制,使孩子在身體、智力和情感上健康發展。可以說,幼兒園是孩子們的快樂世界,可以幫助孩子們健康快樂地度過童年,不僅可以學習知識,還可以從小接觸集體生活。

4.幼兒園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的基礎,是對兒童(完整健康的人格、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自然和社會常識)的預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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