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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通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法律解析:交通條例,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而制定的。規定摩托車需要掛牌年檢,禁止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壹)營運客車五年內每年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五十五條機動車載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道路客運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票的兒童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二)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3)不準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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