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人承擔法律責任的特點: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合夥的無限連帶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合夥人的連帶責任隨著合夥債務的產生而產生,隨著合夥債務的消滅而消失。合夥人僅對其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壹種對外責任。合夥企業內部,債務承擔仍按出資比例或約定確定。因此,如果合夥人承擔的外債超過其份額,他有權就超過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3、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這種連帶責任並不取決於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
妳所說的非法人組織是什麽意思?
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作為壹種組織形式,非法人組織廣泛存在於世界各地。其基本含義是指介於自然人和法人之間,未經法人登記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是為了達到某種法定目的或基於某種財產並用於某種目的而不按法人設立規則設立的壹群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6條(營利事業法人之定義及種類)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及其它投資人為目的而設立之法人,為營利事業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第壹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和種類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