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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有哪些法定義務?

1.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什麽?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也叫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著廣泛而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

(1)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撫養就是父母為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但對成年子女是有條件的,即當他們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贍養義務。子女已滿18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的,父母不再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離婚,贍養義務也不會消失。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只要要求合法,法院會根據子女的需求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父母拒不支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構成犯罪的,也應依據我國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教育就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孩子壹些引導和幫助。

(2)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和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義不容辭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幫助”強調子女也要給予父母精神上、情感上的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4)父母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互為第壹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以及父母與有意成為血親的子女的關系也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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