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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證件需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公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證件屬於違法行為,其法律責任為:(1)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退還給員工,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並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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