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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S商店買了壹輛車,開了發票,所以我不能退貨?法律依據是什麽?

可以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開具發票是為了出現問題時維權,而不是4S店不退車的理由。

第四十條銷售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說明的;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其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銷售合同、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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