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快遞信息中沒有明確提到上門服務,則按照投遞地址投遞快遞,並不違反《快遞暫行條例》的規定。
相關介紹: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收寄。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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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快件無法投遞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按照寄件人的要求處理;屬於進出境快件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施快遞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系方式,保證與用戶聯系暢通,為用戶提供業務咨詢、快遞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用戶。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應當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依法妥善處理無法投遞的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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