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誌,無需與行政相對人協商或征得同意,可以依法獨立作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為中,行政主體在行政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履行等方面也不同於民事合同。
3.行政行為實施具有國家強制力,具有強制性,行政相對人必須服從和配合行政行為。
4.行政行為具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多變性、適應性決定的。
5.行政行為的原則是無償,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追求的是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收集、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