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叉車的,依法予以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證駕駛和無證駕駛可能有九種情況:1,無駕駛證;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3.駕駛證被註銷或者吊銷的;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5.駕駛證已經過期;6.駕駛證被暫扣;7.持軍隊或者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境內駕駛;9.駕駛超過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車輛。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懸掛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