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體系構建的原則
行政倫理體系的構建是壹個緊迫而艱巨的過程,需要不斷完善。我們必須探索和掌握正確的原則。價格體系倫理與倫理體系的辯證統壹。
制度倫理是指行政倫理體系本身的倫理性質。也就是說,制度的內容和實施要體現政府的倫理追求和價值取向,符合社會本位和公民本位的行政倫理原則。
公平正義是服務型政府的首要倫理和本質屬性,民主、和諧、責任、利益、法治、誠信、寬容、自律是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倫理意蘊。
行政倫理制度必須充分包容和體現上述內容,以促使行政組織和個人強化情感責任意識,自覺實施符合行政倫理的行為,為建立良法善治、多元包容、誠信友愛、公平正義、和諧有序的社會提供制度保障和社會價值支持。
倫理制度是指將壹定社會的行政倫理原則和道德要求上升為制度和法律。
它強調行政倫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法律化,將非強制性道德轉化為以法律和制度為後盾的強制性道德,突出了法律制度的約束作用,是行政倫理價值實現的堅實基礎和有力保障。
忽視制度的倫理化,未能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中體現出道德倫理的正確追求,就有可能使行政行為在符合經濟制度、法律制度、組織制度的同時,偏離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甚至為各種惡行提供便利,使行善者被迫克制行善欲望,分錢驅逐良幣。
如果忽視倫理的制度化,就無法表現出具體的、明確的、系統的道德要求,行政倫理就會成為壹種抽象的存在,失去其可操作性和應有的作用。近年來,行政倫理失範現象嚴重,其中壹個公認的原因是對行政倫理制度安排的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