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者;2.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3.由於經濟困難,本人無法或完全無法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經濟困難標準參照法律援助實施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沒有辯護人的。5.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6.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