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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崗位專業科目考試內容

行政執法崗位專業科目考試內容以《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行政執法崗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壹般情況下,行政執法崗位專業科目筆試重點考察報考者報考行政執法崗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法律基礎、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

1.法律依據主要衡量申請人對基本行政法律法規的掌握和運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執法素質主要衡量申請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即在工作情境中發現問題、處理問題、解決矛盾、推動工作、實現目標的表現。

3.執法能力主要衡量考生在面臨行政執法任務時,收集和分析有效信息、適用法律法規、遵守執法程序、根據特定目的(如調查報告、工作計劃、通知和公告)進行寫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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