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主要衡量申請人對基本行政法律法規的掌握和運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執法素質主要衡量申請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即在工作情境中發現問題、處理問題、解決矛盾、推動工作、實現目標的表現。
3.執法能力主要衡量考生在面臨行政執法任務時,收集和分析有效信息、適用法律法規、遵守執法程序、根據特定目的(如調查報告、工作計劃、通知和公告)進行寫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