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第壹條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國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防教育是建設和鞏固國防的基礎,是增強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國家通過國防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基本的國防知識,學習必要的軍事技能,激發愛國熱情,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第四條國防教育堅持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註重實效的原則,貫徹經常性教育與集中性教育相結合、普及性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不同對象確定相應的教育內容組織實施。
第五條中國人民和公民都有接受國防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國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