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轉讓進入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程序。老股東應當通過執行公司決議,采取股權轉讓合同和公司整體轉讓的方式。相關公司決議應當向市場監管局備案。新股東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向老股東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公司的轉讓進入股權交割程序。老股東和新股東到市場監管局辦理股權交割和工商變更手續。工商變更完成後,完成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合同。
簽署股權轉讓合同前,欲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要約,公司董事會將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表決。另外,資產也要評估。在出資轉讓中,對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