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這種情況也相當普遍。如果從法律上講,它必須是合法的,原因如下:
1,公司給員工發工資是為了工作,不是為了花錢“裝忙”,說公司有權監管公司所有權範圍內的財產,包括電腦等。,在這方面是合法的。
2.電腦是公司的私有財產,不用於員工的私事。如果用於其他事情,對公司是不公平的,但是要知道公司是無權監控員工的私生活和私人行為的。
工作人員使用辦公室電腦進行遊戲、娛樂、個人交流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即使公司告訴他們安裝了電腦監控軟件,如果他們仍然從事個人活動,個人隱私也不會成立。
如果妳說,我的私人信息,公司無權知道。不好意思,工作中的個人信息是怎麽處理的,辦公室電腦裏的個人信息是怎麽保存的?我怎麽能?雖然這是基本理論,但是大部分人都是把企業信息儲存在電腦裏,上班時間用電腦解決企業信息或者預覽工作中不相關的信息內容。說實話,這些做法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八條明確提出,互聯網單位可以記錄和保存公司員工使用的互聯網網絡地址,記錄和跟蹤網絡運行狀態,監控數據,記錄和查詢網絡安全事件等。為了實施網絡信息安全措施。